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为守护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确保我校学生校服安全及质量,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校服的育人价值,特制定《南洋初级中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组织与决策
1.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2.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校服着装规范,确定校服的款式、采购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事项,并提交学校校务会“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策。
3.校服选用组织按照学校校务会讨论结果和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校服每个批次均须家长自愿购买,向家长发放是否自愿订购校服的征询单;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人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的相对稳定。
3.校服采购一般在初中起始年级集中采购。
三、确定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四、发布采购需求
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五、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学生数以上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不得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六、公示采购结果
1.评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当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八、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校服的检测须包含配件,如系带、纽扣等。
3.采用“双送检”验收,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九、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