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垂范
上海市南洋中学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12-10-12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47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职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我校教职工的职业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的、有特色的高中教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情况,无论是从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高中教育的高度要求,还是从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实践目标出发,都必须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政治方向,培养敬业奉献精神,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中阶段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学校师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校内建设出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学校将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进行大力表彰,并在评优和职称晋升等方面进行倾斜。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调离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基本前提: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升旗仪式,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不做任何无关的事。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努力成为社会良好道德的典范;依法执教,恪尽职守。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存高远,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树立献身教育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4)正确理解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内化学校办学理念,积极向学校献言献策。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问题,通过正当程序发表不同意见、建议。

2、本质要求:爱岗敬业

1)爱校荣校,爱岗敬业。主动了解、知晓、宣传校史,熟知、把握校训的时代内涵,为构建和谐校园、班组添砖加瓦,为推动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新发展努力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开会及政治学习时不做任何无关的事情。

2)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有强烈的责任心,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3)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积极建设学校特色,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及科研任务。

3、灵魂:关爱学生  

1)坚决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价值追求,全身心投入,耐心教育引导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合理需求,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关心特殊学生。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以学生发展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师生交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师生互相尊重、平等交流。

3)批评学生要有理有据并注重方式方法。对学生的缺点、问题要客观分析、耐心教导,不讽刺不辱骂学生,不打着“教育、批评”的旗号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4、天职:教书育人

1)以“学校发展、学生发展”为先,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分层教学,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能不断提高。有效利用学校资源,为学生进行分层次辅导和帮助。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精讲精练。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因势利导。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的心理辅导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注重关心特殊学生(家庭、心理),促进学生快乐成长,给学生提供各种动手实践的机会,丰富社区活动,加强各种实践与学校的联系,构建班级年级政教心理等部门组成的立体体系,建立问题学生档案,以科学的方式加强对学习品行有偏差学生的有效教育。

3)坚持教育教学的公平、公正,减少学生的考试情绪压力,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内在要求: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以身作则,做学生的道德典范,以良好人格给予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会学生做人。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到和行为规范,教师应模范做到。严格遵守校作息制度。

2)关注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发展,建构学习共同体,争创文明组室。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气氛,加强同行间的交流切磋。以教研组或备课组为单位,提倡组内资源共享,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热爱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树立集体荣誉感。

3)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学校、教师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6、不竭动力: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研修。积极参与读书活动,多读书,读好书,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研修。

2)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材、教法、学生、学法和考试等业务,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科学创新,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实施细则20106月按区教育局要求修订,201071起试行,自教代会通过后第二天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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