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垂范
上海市南洋中学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12-10-12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606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要求,把师德放在首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聘用、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定制”。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二、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陈宏观、于东航共同负责,学校分管领导帅俊平牵头,所有校领导、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周应儁、郑蓉、徐智敏、陆栋梁以及人事干部胡奭敏参与,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考核办法与流程

考核采取教职工自评、互评以及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并结合家长、学生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等办法,综合学校、教师、家长、学生 “四位一体”评价意见,考核领导小组最终作出考核结论。其中,教师自评占10%,互评占30%,考评小组成员意见占30%,家长、学生意见占20%,访谈等其他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占10%

中层干部考核有党总支书记负责,分管校领导作为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每学年中层干部向全体教职工述职,接受测评,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共同参与考核汇总。

教职工考核由教导处负责人会同教研组长、政教处负责人会同年级组长,总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会同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作为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考核,并进行教师互评以及家长、学生调查问卷汇总。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四、考核中“一票否决”性指标

教职工有以下情况者,视作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徐教委(20104号规定进行补课、办班、兼职兼课等;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实施大面积补课等行为;

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类学具和辅导材料等;

7、其他不符合教职工师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五、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和师德承诺书

学校根据学校《实施细则》的精神,拟定师德建设责任书,与各部门师德建设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拟定师德承诺书,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和师德建设责任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教育局和学生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承诺书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做到一学年一承诺,一学期一考评,及时修订。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考核中,考核小组认定师德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评比先进、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

2、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该年度不得申报先进、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的教职工岗位职务。对于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整改;对于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扣发考核奖。

3、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调离原岗位,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办法自201071起试行。

 

 

20106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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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中学师德承诺书 2009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