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三好积极分子的评选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学生评优工作有关要求,每学年南洋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三好积极分子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南洋中学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上海市南洋中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三好积极分子。
三、评选比例:
1、各年级(班级)表彰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班级)学生总数的5%;
2、优秀团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10%;
3、三好积极分子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将统一安排)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说明: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若三好学生的候选人的政治面貌为团员,则应达到团支部对团员的考核中的优秀等第。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团支部内的团员考核必须到达良好等第。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4、必须担任学校、年级或班级中的工作。如果候选人为团员,则团员考核应达到优秀等第。
(四)优秀团干部除应同时具备上述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以外,
需在校团委成员、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团支委成员中产生,而且团员考核必须为优秀。
(五)三好积极份子的评选条件:
基本上与优秀团员一致。学习和体育成绩学年总评要求必须全部合格以上(包括合格)。团员考核必须达到良好等第。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优秀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要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德育处、教导处、团委为核心的评优领导小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先由班级学习、讨论班级评优原则,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政教处、教导处和团委。德育处、教导处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校行政会议讨论审定。
第一学期的评优工作为第二学期市、区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做好准备,第二学期被推荐为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必须本学期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以上(含优秀团员)荣誉。
南洋中学德育处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