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深入贯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市委俞正声书记、区委茅明贵书记的讲话精神,参照《2008年区委、区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和《2008年徐汇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各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责任,现将上海市南洋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
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依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各部门工作职能,合理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有责任科室、责任人,把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到实处,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责任内容
学校党政班子和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要经常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要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实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健全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建督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作用。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学校党委要结合学期工作部署,坚持每年两次在全体党员和行政会议上总结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领导干部责任分工
纪检委员 党风党纪监督、违纪防止等 |
统战委员 统战政策的落实、统战对象的培育等 |
组织委员 发展党员等 |
党委书记
宣传委员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等 |
教科研主任: 教科研、心理 |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招生、宣传等 |
政教主任:德育、科艺体卫、未保办等 |
总务主任:校舍基建、经营资产等 |
各学科党小组长
各支部书记
工会主席杨杰
信息副主任: 信息、电教、图书馆等
教导处主任:教学、教务、课程等管理
行政班子成员
人事科: 人事、计财、档案、离退休等 |
党委书记、校长---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推进巡视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协助区委抓好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业务分管校长---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负责以下专项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处理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工会主席---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推进校务公开、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事干部和组织委员---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做好基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开展领导干部述学、述职工作;
协助教育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校长办公室---
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其分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助党委书记召开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加强制度建设;
协助抓好绩效评估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协助抓好绩效评估工作。
总务处---
加强教育预算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协助财政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协助抓好绩效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完善对重大工程、实事项目的监管机制;
负责教育局“收支两条线”的落实和上级部门拨款的清理;
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局所属行政事业资产清理(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和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
教导处、教务处---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高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推进高中阳光招生工作;
完善各项中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工作;
制订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政教处---
负责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
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与区相关单位的协调与联系工作;
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协同有关部门对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等有关课程执行情况及质量进行监管;
支部书记---对支部学习,发展新党员等负责。
党小组长---对党员教师专业发展,提到学术能力负责。
五、责任考核和追究
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围,每年对全校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估、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纪律监督小组协助党委做好全校党风廉政工作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追究坚持依据事实,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严格程序,集体决定;惩前毖后,惩教结合的原则。
责任追究的程序:由事发责任部门负责查清情况;按照责任管辖关系向上一级或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发的经过和结果、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党政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范围的事项移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调查处理;需要由党工委组织干部科进行处理的事项移送组织干部科处理。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转移、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设置“小金库”或帐外帐的;对部门或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不闻不问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对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领导干部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有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
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自查情况表》;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责任追究工作一般由教育纪工委和组织干部科和人事科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校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发生后,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写出责任分析报告,并由单位党政组织按规定报送。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参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