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坚持发扬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
1、必须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
2、必须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积极性为出发点;
3、必须在党纪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展开。
二、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因此必须保障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享有:
1、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权;
2、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批评、建议和检举揭发权;
4、申诉、辩护和控告权。
三、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1、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明确党的任务。学校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使党员了解大局。保证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民主性。
2、党内重大问题由党支部或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决策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建立通报制度和监督制度
1、定期向党员通报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工作设想和重要决定。
2、定期向党员通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情况,参与党政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
3、及时让党员了解学校的重大问题,如:
(1)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
(3)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
(5)机构设置与调整
(6)中层干部的任免
(7)师资队伍建设
(8)经费预决算
(9)大额经费支出
(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11)教职工收益分配等。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