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原则:准时到位,规范操作,聚精会神,动静结合,严防作弊。
1. “三提前”
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至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考场,提前3分钟发试卷。(注意开闭卷顺序)
2. “四查”
⑴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入座,座位是否对齐,间隔是否合理;
⑵查学生是否按照要求将姓名、班级、学号、试场号和座位号写在准确的位置(包括试卷,答卷和答题卡);
⑶查学生是否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是否违反规定,使用修正液等,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⑷查学生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手机等现代通信工具必需关机)是否已集中放置,适时提醒。
3. 监考“五不”
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关注窗外景物;不长时间地停留在某个学生旁边;除字迹不清晰外,不给学生任何提示;不擅自离开考场。
4. 收卷“两核查”
⑴核查座位号:将考卷按座位号由小到大排放、整理,并清点张数。
⑵核查缺考:缺考卷上应将缺考考生的座位号填在相应位置,并在得分处填写“缺考”两字,并将缺考卷按原顺序插入在相应位置。
5. 对于监考期间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考务室或主考报告,不能擅自处理,不能询问考生。
阅卷登分要求
1. 阅卷期间试卷不得带离学校,备课组统一在校阅卷,阅卷工作在全部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
2. 阅卷前,阅卷老师必须将试卷先做一遍,然后由备课组根据命题老师的意见确定评分标准,使分值更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备课组阅卷必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流水操作。
4. 电脑统一登分应认真、规范、无差错。
5. 分数更正规范(需经备课组长备案)、不随意(除明显错误外,有争议的从严处理)。
6. 及时做好质量分析,质量分析表到教务处领取,质量表做好后以备课组为单位及时交至教务处。
注:备课组长提前半天到教务处审卷。2016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