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共青团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2013年制定
第一条 上海市南洋中学青年志愿者是一个自发性非营利志愿者团体,本着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关注校内外生活的理念,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不为物质报酬,以信念和社会责任心,自愿参与服务队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无偿为志愿者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参与上海市南洋中学志愿者服务的同学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创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协调动作、形成合力,不断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和发展。
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在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效的原则,机制建设务必实在,活动项目务必具体,力戒形式主义,真正使青年志愿服务成为基层团组织的自觉性工作和经常性活动。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广泛动员,在组织更多青年学生踊跃加入到志愿者行列的同时,必须注意以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青年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的力度,活动要切实做到自愿报名,活动时间和内容要根据志愿者的承受能力和服务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成为在共青团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实施和自愿参加的社会化事业。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主要是围绕敬老助残、保护生态、植绿护绿、治理脏乱差等公益性服务和义务家教、志愿讲解等科技文化服务以及校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义务活动。
第七条 选择内容的基本原则是:党政关注;社会急需;青年能力;立足校内,面向社会;活动内容具体化。
第八条 在校内外围绕志愿服务内容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全面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各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条 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充分发挥志愿者特长的原则,统一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登记,填写《南洋中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第十一条 招募志愿者之后,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要进行思想政治动员,对专业性较强、服务对象要求特殊的,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倡导每人每年至少志愿服务40小时。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评估考核主要从活动服务时间、参与人数的多少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 志愿者伦理守则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一、我愿诚心奉献,持之以恒,不无疾而终。
二、我愿助人自助,回馈社会,不享受特权。
三、我愿专心服务,实事求是,不享受特权。
四、我愿客观超然,坚守立场,不感情用事。
五、我愿耐心建议,尊重意见,不越俎代庖。
六、我愿学习成长,汲取新知,不固步自封。
七、我愿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敷衍对付。
八、我愿配合志愿者管理者,遵守规则,不喧宾夺主。
九、我愿热心待人,调和关系,不惹事生非。
十、我愿肯定自我,实践理想,不好高骛远。
十一、我愿尊重他人,维护隐私,不轻诺失信。
十二、我愿珍惜资源,拒谋私利,不牵涉政治、宗教、商业行为。
2016年继续执行
上海市南洋中学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