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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09 09:33:37   发布人:学校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1

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服穿着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文明、和谐的校园着装环境,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校服穿着管理,明确穿着规范与日常管理要求,维护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上海市、徐汇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穿着规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自愿穿着:校服穿着遵循完全自愿原则。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穿着校服,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穿着校服。不得将校服穿着与任何事项挂钩。

规范得体:穿着校服时应保持整洁、规范、得体,体现良好精神风貌。

注重引导:对学生穿着校服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得采取批评、扣分、区别对待等方式变相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服穿着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级

组员:总务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年级组长、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方案;

(二)监督校服穿着日常管理情况;

(三)处理校服穿着相关投诉与建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参与

家长委员会参与校服穿着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建议,确保管理民主、程序合规。

第三章 穿着规范

第六条 穿着原则

(一)学生在校期间提倡穿着校服(体育课、特殊活动或天气原因允许调整),但不得将穿着校服作为学生入校、参加校园活动、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强制性条件。

(二)学生如选择穿着校服,需穿着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确定款式的校服。如选择不穿着校服,可穿着自己的服装,但应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关于仪容仪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穿着要求

学生如选择穿着校服,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校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二)校服上衣纽扣/拉链应扣好或拉至合适位置。

(三)校服裤子应穿着在腰部合适位置,裤脚不宜过长拖地或卷得过高。

(四)不得在校服上随意涂画、粘贴饰物或添加与校服风格不符的装饰。

(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搭配校服品类:

季节

建议穿着

夏季

短袖T恤 + 夏装长裤/中裤

春、秋季

长袖T恤 /长袖衬衫 /运动外套 + 运动长裤

冬季

冲锋衣外壳 + 摇粒绒内胆+ 运动长裤

穿着校服时,仪容仪表需同时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检查

(一)由各班班干部、班主任负责每日晨检或课前关注本班学生校服穿着情况,对穿着不规范的进行善意提醒。检查仅做正向引导,不得以批评、扣分等方式逼迫学生穿校服。

(二)由值勤教师、学生发展中心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以劝导为主,不得采取惩罚性措施。

第九条 天气与特殊情况调整

遇极端天气、特殊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可临时调整穿着要求,以保障学生健康和安全。因天气等原因不适合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当及时调整穿着安排,未穿校服的学生不得因此受到任何区别对待。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十条 信息公开

(一)校服穿着管理制度需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向家长和学生公开。

(二)学校应定期通过家长会、家委会等途径通报校服穿着管理情况,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学校校服问题举报电话(64031656*21092),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收到家长反映强制穿校服、与评优挂钩等问题,3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查实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穿着校服;

(二)将校服穿着与入校、评优、活动参与挂钩;

(三)年级、班级私自增设强制穿校服条款;

(四)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扣分、区别对待。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二)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同步上报区教育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校服穿着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上海市南洋中学

202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