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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09 09:35:01   发布人:学校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3

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采购制度

为规范校服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教委及徐汇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校服采购管理,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南洋中学校服采购的信息公示、流程管理、合同签订、收费管理及结果公开等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采购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程序规范: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

(三)自愿选购:校服采购遵循完全自愿原则。学生及家长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校服、购买哪些品类。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严禁捆绑销售。

(四)责任到人: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流程可追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服采购评审小组

小组成员:分管校级、总务主任、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

列席成员:家委会代表及校服选用组织家长代表。

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校服采购综合比选、监督采购全流程、处理相关投诉与建议等。

第三章 选用与采购

第五条 选用程序

校服款式、颜色、材质等由校服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决定,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家长及学生意见。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须充分论证并提前一学年公示。

第六条 采购方式

通过综合比选方式进行,严禁指定供应商或品牌。采购文件须明确技术标准、价格区间、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条款。

第七条 合同签订

确定供货企业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关键条款须公示。

第四章 收费与购买

第八条 自愿订购

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校服订购征询单》,载明品类、单价、材质等信息,由家长自愿勾选品类和数量,征询单须经家长签字确认。允许单件零购,不得强制整套购买。不订购或只订购部分品类的学生,不受任何区别对待。

第九条 费用管理

费用由学校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统一执行,遵循“自愿购买”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

第五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条 质量要求

校服执行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

1.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 GB31701《幼儿及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3. 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

第十一条 验收管理

供应商须提供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执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二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货时查验标识、合格证明,核对品类及数量,留存样品备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拒收,由供应商负责整改或更换。

第六章 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一)质量更换:非人为质量问题(破损、开线等)免费更换或维修。

(二)尺码调换:到货后未穿、未洗可调换尺码。

(三)快速响应:售后问题24小时内给予解答或处理方案。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示要求

采购计划、招标公告、评审结果、收费明细及监督渠道等通过学校官网、校务公开栏同步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至合同履行结束。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采购全程接受区教育局及社会监督,学校举报电话(64031656*21092)。

收到强制购买、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举报,3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查实违规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立即整改并上报区教育局。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贫困生帮扶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校服或减免费用。

第十七条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校服采购评审小组负责解释,适时修订。

 

 

上海市南洋中学

202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