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18:44:00   发布人:李梅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0

上海市南洋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为了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敬业爱岗、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学校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用人制度,鼓励竞争,促进交流,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办出学校特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民主集中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录用。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任范围和条件

    1、学校聘任干部的职务范围;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处正副、总务处正副主任、科研室正副主任、信息中心正副主任、团委书记。

    2、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各类干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处正副、总务处正副主任、科研室正副主任、信息中心正副主任应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须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以上教龄,有班主任工作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的实绩突出,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具备相应的能力(团委书记除外)。

    正、副主任以上职务还须有一年助理轮岗的经历(轮岗办法见附件)。

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正、副主任须有高三教学的经历。

政教主任须有年级组长(含副组长)或团委书记经历。

4)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开展正常的工作。

5)心理健康,善于处理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各种关系。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四、聘任办法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党的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4、党组织考察

  (1)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的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委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五、聘任年限和待遇

聘任期为三年,主任可连任三届;优秀者可多连任一届。聘任期内享受上级和学校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待遇。

六、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免职、辞职

1、学校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免去现职。

⑴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⑵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学校干部辞职制度

⑴ 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该因公辞职。

⑵ 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自愿择职,自愿辞职必须写书面申请,由党委讨论,提出建议。校长召开校务会,对建议进行研究,由校长敢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⑶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八、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7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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