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南洋中学党组织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南洋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内容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3、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确定;
9、校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人事聘任、调整安排、推荐;
10、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11、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2、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13、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14、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15、大额经费支出,大额设施设备采购;
16、重大基建项目和学校基础设施发展计划;
17、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包括旅游、疗养);
18、学校奖惩工作;
19、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20、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2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学校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委、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在机制、程序、形式、监督等方面落实“三先”的保障机制。
在工作机制上:党委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以宣传沟通、明确方向、建立主流意识、营造氛围等形式突出“先”字,即规定“先”的基本内容,“先”的时间要求,“先”的程序步骤,“先”的目标作用。
在程序上:党委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在形式上:保障一个“议”字,党委创设“议”的平台、时空、程序、氛围。形式多样,在支部会议上、党小组会上、各级座谈会上、访谈交流、家访、公开的信箱、徐汇教育网即时通、电子邮件,甚至是短信的方式。让党员有机会、有时间、有依据、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营造畅所欲言的氛围,议出主流价值取向;落实一个“决”字,一是用“决”的结论校正“议”的主题内容,使议后的主题内容充满党内民主成分,二是部分结果要通过党内民主表决形成,如各种推荐(如后备干部、好党员等)、党员发展、积极分子的培养、需要党内表决的事项等。
在监督上:定期召开各级党组织会议,落实每次会议议题,并常抓不懈。同时借助每年的教代会对党委参与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并对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主体作用进行民主评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党委要组织党员先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提出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学校难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党员先讨论,集思广益在党内先形成统一意见;特别困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讨论、座谈交流、个别谈心等方式让党员先协调、先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委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书记要重视对讨论会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讨论中的意见。党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及时提交校务会,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