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委作为党工委派出机构在学校党政组织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委委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党委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委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校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如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三下午;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区教育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党委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学校党委、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区政府、区教育党工委、区教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中层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老干部工作。
13、工会、教工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14、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5、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6、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7、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通知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党委委员会先行酝酿。
2、党委委员会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提交党委委员会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党委委员会两周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下午;党委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委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分管相关工作的局党政班子成员列席。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党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党委会议后,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签发告知单。会议记录和纪要送党委书记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科室和部门,必要时报送教育党工委。
2、党委会议后,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向各党支部发出《关于落实党委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通知单”》。
(五)监督反馈
1、各党支部在收到“执行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党委办公室;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办公室应定期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报告。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党委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党委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中层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各党支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党委报告。
3、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决定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时,要组织专家论证会,在充分听取专家的论证意见后再作决策。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年6月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