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党委关于
党员定期进行“先进性”自查和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制度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初步成果,使“党员先进性教育”成为一项长效性机制,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各支部及党员个人应切实执行以下制度:
1、每位党员于每学期期中阶段,主动听取群众对党员个人和学校党组织的意见,了解群众对学校日常工作开展和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人次暂定为3至5人;
2、每学期结束时,除常规要求的教师工作小结外,每位党员应对照党员“三高”、“三出”的要求,并结合“三对照”的内容,认真进行党员思想、工作小结;
3、每学期结束时,各支部在党员完成个人思想、工作小结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小结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员对“先进性体现”的再认识和对自己保持或需整改的方向的清晰认识;
4、学校党委在上述进程完成后,认真进行总结整理,并将整理的结果及时地向广大教职员工进行反馈;
5、学校领导班子也必须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筹备和组织,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我剖析和相互帮助;
6、对上述各项要求的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应在党委和各支部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中有具体的体现。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