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9 18:57:39   发布人:李梅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0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关于基层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精神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总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规定。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党支部的改选组建工作作为推进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①完善党的组织建设;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使全体党员受到一次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④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为南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和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2、自下而上、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以学年为周期开展选举组建新支委;

三、基本程序

1、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布置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改选任务;

2、以各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推荐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通常为4-5人)上报总支委员会;

3、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通常为4人)。

4、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通常为3人,报总支委员会审定和批复。

5、召开支部委员会内部会议,明确内部分工,分别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报党委批准。

6、总支党员大会宣布新一任支部委员会名单。

四、其他说明:

1、由于学校教育教学运转周期的特殊性,各年级党员任教情况的变动大,年级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通常为一学年进行一次;教辅支部内党员相对稳定,通常为三学年进行一次选举。

2、鉴于初中支部同时也是教育党工委下设独立支部,其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3、本规定经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中共上海市南洋中学委员会

20126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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