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电教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9 18:33:53   发布人:李瑾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0

 

²  因教学教育需要,在校内可借用电化教学资料及设备,按规定手续填写借条,并爱护资料,按时归还。

²  音像资料,因教学教育需要,按规定手续借用,借用人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²  外借电教设备或资料,学期结束之前应全部归还。

²  教学设备和资料应由教师本人负责借用,学生不得借用。

²  电教设备不得借出校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长室同意,批准之后方可借用,并定时归还。

 

上海市南洋中学 图书信息中心(电教中心)

 

 

²  学校闭路电视,广播视频拍摄制作和录制音频及录音带使用及制作需经图书信息中心与教导处批准,并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通知单,并请写明制作项目的要求。

²  教学内容播放及制作,需经图书信息中心与教导主任室批准,非教学内容播放及制作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在使用通知单上签准。

²  为了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电教中心以外提供的资料,必须达到设备使用标准,否则拒绝播放和制作。

 

上海市南洋中学 图书信息中心(电教中心)

2016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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