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为营造整洁、有序、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秉持南洋初级中学“自主、求实、俭朴、好学”的校训,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纪律观念和审美素养,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减少学生间因穿着产生的攀比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本校校服遵循自愿订购原则,学生在校期间(含规定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原则上提倡穿着校服。校服应穿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学生应自觉爱护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完好。
二、穿着规范与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提倡穿着校服,体育课、特殊活动或天气原因允许调整。
2、校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3、校服上衣纽扣、拉链应扣好或拉至合适位置(通常不低于胸口)。
4、校服裤子应穿着在腰部合适位置,裤脚不宜过长拖地或卷得过高。
5、不得在校服上随意涂画、粘贴饰物、裁剪改造或添加与校服风格不符的装饰。
6、穿着校服时,仪容仪表(发型、配饰等)需同时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相关规定。
7、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特殊表演活动除外)、洞洞鞋等不适合校园活动的鞋类进入教学区。
三、日常管理要求
1、由各班班干部、班主任负责每日晨检或课前检查本班学生校服穿着情况,记录并提醒不符合要求者。
2、由值勤教师、大队干部、学生发展中心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全校学生校服穿着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和反馈。
四、附则
1、贫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相应机制(如减免费用、提供二手校服捐赠渠道等),确保其能获得校服,避免因经济原因无法遵守制度。
2、校服采购与质量:学校应严格规范校服采购流程,确保校服质量安全、舒适、价格合理,款式设计符合中学生年龄特点。
3、制度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校务会议或家长委员会等程序讨论后,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2026年6月修订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服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及审美功能,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育厅函〔2022〕12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22〕19 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
一、校服选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统筹规划校服选用、管理工作,制定校服选用方案,确定校服关键事项,监督校服采购过程,确保校服选用工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需求,参与日常校服穿着的管理监督。
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1.总务处:全程把控校服质量,严格监督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负责校服验收、送检、留样备案以及发放和售后等各项工作,确保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和有序进行。
2.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校服相关的德育要求研讨,将学校的育人理念和文化特色融入到校服选用工作中,同时负责对学生进行校服着装礼仪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审美情趣,为校服选用提供参考依据。定期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3.家长代表:反映家长的意愿和诉求,参与校服方案的评审、价格协商以及选用投票等环节,监督校服选用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选用结果符合大多数家长的期望和利益。协助做好校服穿着过程中各类问题的解决。
4.学生代表:积极参与校服的选用决策、日常穿着过程,从学生的审美视角和穿着体验出发,为校服选用、穿着提供建议,使校服更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喜好,服务自身健康成长。
(二)校服选用组织
1.成立涵盖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学校在涉及校服选用的集体决策事项上,必须获得 2/3 以上家长代表的同意,方可执行,确保校服选用管理切实服务于学校教育。
2.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校服着装规范,确定校服的款式、采购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事项,并提交学校校务会“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策。
3.校服选用组织按照学校校务会讨论结果和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4.定期组织校服管理人员学习校服管理政策文件及校服产品标准。熟悉相关采购政策,规范采购流。
二、校服选用的流程规范
(一)征集采购意向
1.校服每个批次均须家长自愿购买,向家长发放是否自愿订购校服的征询单;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人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的相对稳定。
3.校服采购一般在初中起始年级集中采购。
(二)企业筛选与合同签订
1.企业资格审查: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优先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为学生制作校服。通过三方比价选择一家产品质量高、信誉好、价格合理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校服需符合GBI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合同签订: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验收。校服费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采购公示
学校将校服采购情况及时向全体家长反馈,通过校园公示栏、校园网站、公众号、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家长监督。
(四)交付与“双送检”制度
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校服企业必须把送检合格的批次校服送至学校,企业送检需要要求成衣按新标准全项送检,学校在此批次校服中抽样送至专业检验机构检验,校服的检测须包含配件,如系带、纽扣等。校服检测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双送检”都合格的情况下,学校公示检测报告后才能下发给学生。
(五)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需进行备份,以备后续抽检之需。
(六)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产生的相应资料,需全部整理存档,以备查阅。同时,将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等资料向区基建设备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确保校服选用工作全程可追溯。
三、校服的发放与管理要求
(一)发放条件
校服必须通过“双送检”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若学校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问题交涉,维护学生权益。
(二)征订原则
校服征订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校服,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为营造健康的校园氛围,学校提倡学生穿校服上学,但不得强制。
(三)价格标准
每款校服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 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宝教〔2016〕35 号)等文件规定的公示价格执行,并据实结算,确保价格公开、公正、透明。
(四)款式稳定性
校服款式一旦经学校和家委会共同讨论选择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较大调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召开家委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在获得 2/3 以上家长的同意下,方可进行款式变动。
(五)价格调整
校服价格如根据市场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家委会商议——全校征询——价格调整公示——上报相关部门——完成调价公示流程。
(六)资助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学生享受校服减免。
(七)售后服务与监督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及时跟进校服售后服务工作,对于学生提出的调换、部分增订和补订需求,应在第一时间响应,保障学生的正常使用。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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