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3号)、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201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历年推荐自荐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2013年南洋初级中学“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初中优秀生的选送。
二、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流程
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2、自荐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自荐表;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校内张榜公示。
3、说明
(1)在具有2013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2)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被推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4)学校推荐名额为12名,自荐名额不限;
(5)初中阶段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优先推荐。
四、推荐排序
1、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师生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大名单。
2、学习成绩指标:成绩总分 = 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25% + 九年级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总分*30% + 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分*45%。
3、初中阶段被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
五、成立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帅俊平
组员:夏星、江丽莉、孙宇、刘烨、俞仕国、黄慧、胡蕾静、黄雪萍
初三家长委员会代表:屈宇蓉、张爱萍
六、具体操作安排
1、4月17日:九年级教师工作会议,宣传布置。
2、4月18日前:将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电子稿)报中教科,公布本校“推荐生”数额。
3、4月18日:公示“提前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九年级学生大会,宣传动员。
4、4月18日前:各班师生民主推荐工作完成,确定被推荐学生入围名单。
5、4月18日下午:领导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初选名单(排序)。
6、4月19日: 按序征询本人意愿(前面放弃后面自动顶替,下同),产生公示名单,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4月22日——4月30日)。公示“名额分配”学校计划数。
7、4月18—19日:学生填写自荐表,班主任签字。
8、4月19日: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自荐学生材料,确定符合自荐条件的学生名单,经校长同意。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4月22日——4月30日)。
9、5月2日前:学生填写推荐表,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形成推荐(自荐)名单。
10、5月2日:学校将推荐生、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自荐表》、《综合素质评价表》交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电子文档通过工作网站上传,纸质名单加盖公章后同时上报)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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