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23号)、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201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历年推荐自荐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2011年南洋初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初中优秀生的选送。
二、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流程
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2、自荐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自荐表;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校内张榜公示。
3、说明
(1)在籍在读本校应届毕业生;
(2)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被推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4)学校推荐名额为16名,自荐名额不限;
(5)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四、推荐排序
1、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师生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大名单。
2、学习成绩指标:成绩总分 = 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语数英理)*25% + 九年级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总分(语数英理化)*30% + 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分(语数英理化)*45%。
3、初中阶段被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
五、具体操作安排
1、成立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帅俊平
组员:顾琤懿、李敏敏、詹丰、江丽莉、刘烨、俞仕国、胡蕾静
初三家长委员会代表:凌培文、孟大海
2、
3、
4、
5、
6、
7、4月20—21日:学生填写自荐表,班主任签字。
8、
9、
10、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技术支持: 上海师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