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20号)、《2005年徐汇区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区)重点高中学校、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试行办法》(徐教〔200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历年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2008年南洋初级中学推荐初中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依据
推荐对象:推荐进入本市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推优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推荐条件:
(1)关于“德”的素质主要评价思想品德学科学习、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和社会实践六个方面。要求各项指标均为良及以上。
(2)关于“智”的素质主要评价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研究型课程学习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要求各项指标均为良及以上(考查学科需合格)。
(3)关于“体”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体锻健身、体质健康、卫生习惯四个方面。要求各项指标均为良及以上(考查内容需合格)。
(4)关于“美”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艺术领域有关学科学习、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和审美欣赏能力三个方面。要求各项指标均为良及以上(考查内容需合格)。
(5)爱好与特长、社会工作(校内外)经历、区(县)级以上获奖等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参考。
(6)初中阶段被评为市、区优秀学生的,按照市级加8分、区级加5分的中考加分原则记入总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7)初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总分(计20%)、期末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总分(计20%)、初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总分(计25%)、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总分(计35%),总分优秀的学生列入被推荐范围。
(8)被推荐的学生若放弃推荐机会,剩余推荐名额则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重新进行选拔推荐。
(9)中职校“推优生”的推荐条件参照以上(1)—(8)相关内容,各项指标要求达到合格,产生过程为个人申报、班级推荐、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二、推荐名额
2008年我校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推优生”名额为15名,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名额为1名。
三、推荐程序
1、成立学校“推优生”工作小组,即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魏俊江 副组长:帅俊平
工作组组员:顾琤懿、詹丰、李敏敏、黄慧、江丽莉、俞仕国、初三年级组长、初三年级党小组长、初三学科备课组长(语、数、英、物、化、政、体)、初三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沈青、顾国华)。
2、根据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推荐依据”,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 1 周)、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等程序,推荐产生“推优生”。
四、工作日程
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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