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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教师平安补充医疗保险”续保
发布时间:2007-03-16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37

一、2007年教师平安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为落实市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更切实保护广大教职工权利,提高教师的医疗福利水平,我区教育工会受托办理2007年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市科教系统员工专项补充医保”,现将有关具体事项作一说明和通知。

(一)保险费:260/

(二)保险责任期:2007412008331

(三)保障内容:

1)补充门诊: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持社保卡在指定医院(详见附件内容)就诊,个人所支出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以480元计,含医保个人帐户金额)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1100元;

2)补充住院: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持社保卡在指定医院(详见附件内容)住院,个人所支出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1100元。

二、2007年平安住院安心保险计划

(一)保险费:50/

(二)保险责任期:2007412008331

(三)  保障内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需住院治疗(指定就诊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公立医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50/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四)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致住院,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犯罪、吸毒、殴斗、自残或自杀;

2.      无照驾驶或酒后驾驶;

3.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

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怀孕、分娩、避孕,流产,堕胎及节育手术;

6.      艾滋病、性病、精神疾患;

7.      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三、以上两项保险计划的具体投保要求及步骤

(一)参保人员要求:参保单位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包括退养人员)。

★★★特别注意:如学校实际在册教师名单中投保年龄超过60岁低于65岁(含65岁)的且属于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可以投保,但在投保时需由学校提供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   投保手续和要求:319--21830----1700,请学校工会主席到教育工会(蒲汇塘路55号四楼)办理投保手续

1)投保教职工清单(下载附件四、附件五),清单中必要信息为:姓名、身份证号、理赔银行帐号开户行、银行帐号,清单上须盖公章(★特别注意:参加两个险种,分别按表式填写,均一式三份,必须每页盖公章)

2)请按要求填好的两份“投保教职工清单”以电子表形式从徐汇信息网“消息收发”发送至徐汇教育工会叶峨老师jygh_yee,截止时间为321日下午1700

★特别注意:网上传送的电子表与盖章后交来的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保险金的缴付方式:请各校将保险费用[260+50*人数=总金额]从学校行政开户银行于321日前主动(贷记凭证)划款入教育工会帐户(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1001271509000094473  工行徐汇支行华分处),请学校工会主席将已划付后的“贷记凭证第一联付款人回单”复印件(必须有银行盖章的复印件)交教育工会领取收据

★特别注意:不参加260元的学校只需划“住院安心保险”的费用(50*人数),付款方式同上。

(三)理赔途径:

1)投保教职员工自行从平安保险公司指定邮局(详见附件三内容)寄发理赔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详细阅读附件一〈服务指南〉),平安保险公司受理审核后将理赔款划入教职工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2)指定日期(下列日期)由平安保险公司业务专员在教育工会四楼接受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审核后将理赔款划入教职工提供的银行帐号中。

   ★★特别注意:教育工会平安保险业务专员指定收单日期(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20074195176147198169131018111512132008117313。(830----1630

    四、附件内容

1、服务指南;

2、平安保险公司指定医院;

3、办邮政专函业务的邮政营业支局;

4、2007年教师平安补充医疗保险” 投保教职工清单表式;

5、2007年平安住院安心保险计划” 投保教职工清单表式;

教育工会咨询电话:64271661

 

                                                 徐汇区教育工会2007313

注意:附件四、附件五随本通知后以电子表格形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