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洋中学建校至今已有一百一十多年,学校成立校友会也已有一百年,一百多年来南洋中学的发展离不开校友的支持。目前学校进入第二个百年的发展期,为了使南洋中学有更好的发展,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南洋中学校园进行全面改建,2013年底完成。结合校园改建,学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需要计划进行一部分新项目的设计和建设,为此学校希望广大校友给予热情的关注,学校接受校友和社会热心教育人士的捐赠。为了使此项工作开展有序,鼓励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特制定本条例。
1、捐赠可以以个人名义,也可以以集体或单位名义捐赠。
2、捐赠内容有:捐款、与南洋中学学校发展相关的资料、与校园文化相符的物品、教育教学设施等。
3、捐赠金额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可多可少,上不封顶。
凡有捐赠,都将在《校友通讯》上公布。
捐赠额,个人达到人民币五百元以上、集体或单位达到人民币二千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额,个人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集体或单位达到人民币二万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赠送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品。
捐赠额,个人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集体或单位达到人民币四万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赠送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品,在捐赠碑上刻名。
4、捐赠资料或物品,也将根据其意义和价值,予以不同的奖励。
5、对贡献突出的捐赠人,在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事迹材料上报教育基金会,并进行公开表彰。
6、学校会尊重捐赠人的意向,根据捐赠人意向选择捐赠项目。
7、学校将在《校友通讯》上公布捐款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友对捐款使用的查询和监督。
上海市南洋中学
上海市南洋中学校友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