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行公开制度
为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务公开目录,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性、时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进行公开。
二、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订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党务公开目录每年11月份进行修订,修订前需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修订后的内容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信息的知情权,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于党务公开内容范围以外的事项,如党员、群众需知晓,可采用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党委提出申请。
二、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职责是: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宣传党务公开,及时掌握、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通报会及相关活动。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小组成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且听取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于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视情进行专题研究或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小组反馈。
四、考核评估制度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对党委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各责任部门进行检查。
二、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备、明确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会议记录和登记簿资料,听取群众反映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五、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联络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和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7天内作出答复;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工作小组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六、党务公开责任制
一、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全面工作;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是党务公开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党务公开领导工作小组要对党务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四、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南洋中学党委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