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洋中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06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44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杜绝任何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现象,建立的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抓教育宣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把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规范教育收费挂起钩来,真正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把口号转化为行动。

2.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实施,梳理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教学用书的管理,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规范票据管理,完善教育收费财务检查制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重点

重点抓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落实,抓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的管理;继续做好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工作。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2.进一步加强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3.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严明收费纪律

4.进一步明确收费要求,合理使用各类经费

五、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在学校的门口左侧放置了由社发局统一制作的收费公示牌。

2.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一费制”。

3.凡收取的费用均开出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收据。

4.每学期进行结算,清单交每位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

5.代办项目必须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应发由学校盖章的通知,还要有回执,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同时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则做好相关备案手续。

6.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所进行的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学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报刊。

8.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9.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校长信箱,网上论谈等形式欢迎家长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上海市南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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